金融界网站11月29日讯 由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共同举办的中国经济学家年度论坛在北京大学举行,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在论坛上表示,2008年6月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味着一场新的重大的改革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是新阶段改革的第一声春雷,它是城乡一体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厉以宁表示,2008年10月份,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农业的改革发展放在首要的位置,并以城乡一体化作为新阶段改革的重点,而在这以前,2008年6月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是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看成是城乡一体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走上山区脱贫致富,山区支付的道路,新阶段2008年启动,这是新阶段一件大事,必将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使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村迅速脱贫致富,并且促使林区生态保护促进林业大发展。
他认为,农业承包制关键是明确土地使用权,农作物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集体林权制的改革同样如此,在林权制度改革中,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都应当清晰,集体林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农民,林木所有权归农民,这些权力清晰是林权改革的基础,改革以后实行商品林、工业林分类经营管理,对于商品农民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这样农民收益权得到保障,处置权也是必不可少的,农民作为集体林地的承包人就可以依法进行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或者,出资合作的条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离开农业承包制的改革也整整30年了,因此走的是既集成承包制又超越当初承包制,例如集体林权制度承包期定在70年,承包期越长,在林业方面使承包人安心放心经营,70年的期限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权的经营权期限,不包括集体流转或者其他承包方式取得林地使用权的年限,这样就突出了承包者农民经营主体地位。
厉以宁分析称,之所以把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看作是新阶段改革的第一声春雷,在决定6月8号公布之后,4个月,中央就开了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很多的东西,实际上在农业发展中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比如承包期,当初的农业承包期短,林区的承包期长。这次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林业是按照6月8号中央文件做的,对农业方面提了很多,活跃农村的金融,包括怎么样建立地方银行,怎么样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的范围,比如说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兼营信用合作的业务等。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同时也是为将来户籍制度改革做准备,林区也是农村,林区的农民也是农村户口,但在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中没有提到宅基地的问题,而且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提出来宅基地下一步怎么样处理,并且特别提出今后要放宽中小城市户口政策,农民要进城,中小城市首选,所有这些都表明了这方面进一步推进,实际上为将来的户籍制度的改革做了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