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 号)等规定,作为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2008 年6 月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当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2,000 万元,占2008 年6 月30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的9.96%;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
潘文中
袁 泉
苏晋中
2008 年8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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